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顺利推进推广鉴定改革,农业部办公厅颁发《关于做好当前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6]6号】。
通知要求做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期间的衔接工作,鉴定的具体技术依据执行现行有效的部、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其中鉴定内容调整为:技术要求和性能试验、安全检查、可靠性评价、适用性评价及使用说明书审查等5项内容。有效期满,企业提出续展申请的,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规定进行续展。续展检查的内容为产品一致性和证书、标志使用情况,检查方法仍按照以往获证产品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相关规定进行。部级鉴定的续展任务原则上由原鉴定机构承担。
日前,根据通知精神,江苏省作物移栽机械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开展农机鉴定技术规范培训,组织2016年有效期满的移栽机产品续展申报。
需续展的移栽机清单: